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(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电话)

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(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电话)

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导读:本文旨在阐明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的具体条例,包括租赁物品、时间、价格、交付及还车等要求,以及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应尽义务,并配以双方的权利和责任,以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,起见做出本合同。

      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导读:本文旨在阐明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的具体条例包括租赁物品

      一、租赁物品:由出租人出租承租人1辆浙江电动叉车(以下简称“车辆”)。

      二、租赁时间: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,租赁期限一般为3个月,若发生特殊情况,双方可商定期限。

      三、价格: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采取现金或国家认可的相关支付形式,双方协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/月,共计9000元/合同期限。

      四、交付及还车:出租人必须将车辆交付给承租人,承租人需在收到车辆后,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双方协定,若有任何不符,需提前与出租人沟通确认,在合同约定期限终止,承租人应当将车辆归还给出租人,保持车辆完好如初,否则承租人将付清车辆损失费用。

      五、义务:

      1、 出租人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内容提供车辆及作陪、解释服务,保障租赁车辆的完好。

      2、 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、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出租人提交车辆。

      3、 承租人有义务照顾好车辆,不得超越车辆的设计范围使用车辆,除法律规定外,不得将车辆抵押或转让他人使用。

      总结:本《浙江电动叉车租赁合同》规定了租赁物品、时间、价格、交付及还车等要求,以及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应尽义务,并配以双方的权利和责任,旨在营造良好的市场规范秩序,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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